2016年普通高中音乐特长生术科考试要求与评分标准
2016年桐庐县普通高中音乐特长生招生术科考试项目包括声乐、器乐、视唱与练耳、特长展示四个部分,其中声乐、器乐、视唱与练耳各占30%,特长展示占10%。各项目的考试要求与评分标准如下:
一、声乐
1.考试要求
完整演唱一首歌曲,曲目自选,可以清唱或自带伴奏。
2.评分标准
A.优秀(85—100):有较好的嗓音条件和乐感,能自信、完整演唱歌曲,有一定表现力。
B.良好(75—84):有一定的嗓音条件和乐感,能完整演唱歌曲。
C.合格(60—74):嗓音条件一般,音准节奏尚可,演唱缺乏表现力。
D.不合格(60以下):嗓音条件较差,音准和节奏不准确;演唱不够流畅和完整。
二、器乐
1.考试要求
能选择键盘乐器、拉弦乐器或者吹奏乐器等演奏一首乐曲,曲目自选,难度适中。
2.评分标准
A.优秀(85—100):演奏姿势和方法正确;音准和节奏准确;乐曲有一定难度,能连贯、完整地演奏乐曲,具有一定艺术表现力。
B.良好(75—84):演奏姿势和方法正确;能基本连贯、完整地演奏乐曲。
C.合格(60—74):演奏姿势和方法基本正确,演奏不够流畅和完整,缺乏表现力。
D.不合格(60以下)演奏姿势和方法不正确,演奏有较多间断,节奏不准确等。
三、视唱与练耳
1.考试要求
(1)清唱音阶上行和下行。
(2)视唱:抽签视唱简谱乐曲一条。
(3)练耳:模唱一组单音(8个音)、一条旋律(4小节)。
2.评分标准
A.优秀(85—100):音准、节奏正确,完整视唱乐谱,有较好的听辨力。
B.良好(75—84):音准、节奏正确,能基本完整视唱乐谱,具有一定的听辨力。
C.合格(60—74):音准和节奏有欠缺,乐谱视唱不完整,听辨力较差。
D.不合格(60以下)音准和节奏不准确;视唱不流畅、不完整,听辨力差。
四、特长展示
1.考试要求
选择一项艺术特长展示综合素质(声乐和器乐除外),如舞蹈、健美操等。
2.评分标准
根据艺术表现力和艺术潜质合理评分。